著名古家具学者胡文彦曾说:“家具和建筑始终是相伴而生、互为依靠,并携手共同服务于人。”这道出了家具文化与建筑文化的基本关系,中国传统家具文化与传统建筑文化便是这种统一体,都是传统“木作”的真实反映。至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的建筑文化已经发展到了最高成就,中国传统家具制作也达到巅峰,突出代表就是红木家具。
结构上的“同宗同源”
家具是建筑的延伸,在结构上,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中国,传统建筑称为“大木作”,家具称为“小木作”,在很多形制和造型上,家具都可看作建筑的“缩小版”和“改良版”。
传统建筑上的“梁”“柱”与红木家具上的“枨”“腿”形态、功能相似;建筑上的“挑檐”与红木家具椅凳的“搭脑”以及柜格的“帽檐”如出一辙;红木家具的典型形制——“束腰”就来源于建筑上的“须弥座”;红木家具的接合方式榫卯结构由建筑的斗拱结构发展而来,且具体制法、接合原理都有一致性。
装饰上的“并蒂连理”
传统建筑和传统家具在装饰艺术上,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特别是在材美工巧的红木家具上,几乎把装饰艺术发挥至“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境界,很多是源于和借鉴传统建筑上的装饰手段。
如红木家具上最常见的各种“牙子”,就来源于传统建筑上的“替木”,“牙子”在红木家具上演变丰富,成为千姿百态、功能丰富的装饰结构之一,广泛应用于红木家具的各个部位。再如红木家具的攒斗工艺,便是建筑门窗的“棂格”的延伸体现,窗格中常见的十字纹、万字纹、回形纹等,也广泛应用在红木家具床榻的围子、柜格的亮格等部位上,营造通透灵动的美感。
场景上的“交相辉映”
建筑与家具的关系十分密切,相互依靠、相互成长,相互促进,建筑为家具提供了陈设空间,家具为建筑补充了生活功能。中国传统建筑与家具,在不断满足人类需求的过程中创造出独具民族特色的建筑文化与家具文化,交相辉映。
明清时期,高宅大院、山水园林的兴建,造成了对高档家具的大量需求,红木家具恰好满足这一时代需求而逢勃发展,红木家具材美工、坚固耐用、品类丰富,可以陈设于不同的生活空间,装饰不同的生活场景,明代建筑采光较差,兴用浅色的黄花梨家具;清代建筑采光较好,紫檀家具和大红酸枝家具更为流行:现代建筑更为紧凑,体量轻、规格小的新中式家具应运而生,这些都体现了建筑文化对红木家具应用上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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